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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12種廣告被禁!湖北發布商業廣告行政指引

2022/3/31 0:00:00來源:互聯網作者:快印客

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假扮醫生、專家,特別是所謂“神醫”“神藥”進行誤導宣傳;醫療美容廣告制造“容貌焦慮”,助長歪風邪氣;假托著名的教練員、運動員,借體育盛會違法違規發布商業廣告“帶貨”……這些廣告行為已被明令禁止,將遭重拳整治。


3月31日,湖北省市場監管局召開“規范2022年商業廣告宣傳 加強導向審查行政指導”媒體通氣會,介紹了今年一季度廣告檢測情況,發布了12條商業廣告“新禁令”。



會上發布的《湖北省市場監管局關于規范2022年商業廣告宣傳行為 、加強導向審查的行政指引》明確列出了12條不得從事的違法違規商業廣告宣傳行為。其中包括不得利用或者變相利用黨和國家大政方針、黨的二十大相關決議、黨的二十大宣傳報道、領導人講話等進行商業廣告宣傳等。針對近年來產生的一些不良廣告現象,該《指引》明令禁止發布各類賣慘、炫富、惡搞經典、“軟色情”等內容,拒絕利用低俗庸俗媚俗內容制造噱頭、吸引眼球的惡俗商業廣告;禁止違法違規使用冬奧會、冬殘奧會等奧林匹克標志以及亞運會等重大國際體育賽事特殊標志開展商業廣告宣傳,或擅自在商業廣告中使用國家隊及其運動員、教練員等形象。


據悉,湖北省市場監管局已于3月15日部署開展借重大活動從事違法違規商業廣告宣傳,校外培訓廣告,醫療、醫療美容、藥品、保健食品、投資理財、房地產等領域違法廣告亂象整治工作。


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突出整治重點媒體、重點區域、重點時間節點,實施精準打擊,加強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以及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全鏈條查辦,不定期公開曝光全省查處的違法廣告典型案例。通過整治,使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虛假違法廣告亂象得到有效治理,廣告誠信度進一步提高、規范性進一步增強,廣告市場環境持續凈化,人民群眾的消費生活環境更加放心、安心、舒心。


省市場監管局提醒全省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以及參與商業廣告活動的其他相關單位(個人)在商業廣告策劃、設計、制作、經營、代理、發布過程中,除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外,還應自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積極傳播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強化正能量供給。


據了解,2022年一季度,湖北各級市場監管廣告監測部門共監測主要媒體廣告33萬條次,發現涉嫌違法廣告1509條次,違法率0.46%,較上年一季度同比下降0.42個百分點。其中,共監測省級傳統媒體22家,其中電視媒體8家、廣播媒體8家、報刊媒體6家。共監測省級傳統媒體廣告13.9萬條次,依法認定涉嫌違法廣告1320條次,涉嫌違法率0.95%;監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食品、醫療服務“五類”重點廣告3.6萬條次,依法認定涉嫌違法1096條次,涉嫌違法率3.09%。省內重點門戶網站及電商平臺的抽查監測結果顯示,監測互聯網廣告560萬條次,包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食品、醫療服務“五類”重點廣告138萬條次,發現涉嫌違法廣告線索205條次,涉嫌違法率0.01%。戶外廣告牌等戶外媒體廣告涉嫌違法率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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